打工人,你开过离职证明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除了上述四项必备内容外,离职证明中能否记载其它内容?北京一家公司就因此与自家员工对簿公堂,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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