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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营造及农场发展案例借鉴荷兰共享农

来源:再就业 时间: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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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位于欧洲西北部,国土面积约为4.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为万,是世界上人口密度较大的国家之一,属于典型的欧洲小国,却是世界农业大国。在荷兰,家庭农场是一个相对模糊和宽泛的概念,可以将家庭农场界定为家庭经营的农业“企业”,是荷兰农业的重要经营主体和具有较强活力的“细胞”。其家庭农场具有农产品生产高度专业化、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化、经营土地自有化、劳动力家庭成员化、经营组织合作社一体化、生产方式集约化和生态化、农场收入来源多元化等经营特征。

从世界农业的视野来看,荷兰是农产品净出口额的“世界冠军”,是多项世界农业“金牌”得主:农产品出口率世界第一,土地生产率世界第一,设施农业世界一流,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农业奇迹”。而创造这些“农业奇迹”的主体正是荷兰的家庭农场。下面就让我们看看荷兰的家庭农场是如何管理运营,做到今天的成就的。

荷兰共享农场的发展背景

荷兰出现共享农场,为防全球暖化导致这低洼国家遭淹没,个家庭决定改变饮食及农作方式,共同营运合作社自给自足,从离家不远的农场直接获取蔬果、肉类等粮食。荷兰南部的博克斯特尔(Boxtel)合作社由当地数以百计消费者组成,共同决定种植的数十种蔬果,并雇用农民照料供应肉类及鸡蛋的15头乳牛、20只猪及只鸡。大家农场(Herenboerderij)合作社共同负责人柯亭(DouweKorting)说:“成员主要目标是采取较能永续的方式,吃到天然产品,并让产地靠近居住地。人们真的开始看见不同饮食方式的改变是至关重要的。”

荷兰共享农场的发展特点

特点一:土地制度健全

土地制度是所有农业制度安排的基础和核心。荷兰家庭农场的发展亦如此,健全的农地制度,是荷兰家庭农场实现规模经营和快速发展的基础性制度。荷兰的土地市场不是一个完全自由的市场,家庭农场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经营必须严格遵照相关土地法律法规进行并受到特定部门制度的影响,例如欧盟共同农业政策、自然和景观政策以及环境保护制度等。年至今,荷兰先后出台了《土地整理法》及其后续的修订版,《危机农业财产法》、《农业财产法》及其后续的修订版,《农用地转让法》、《城镇和乡村规划法》、《土地开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它们为农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农场主获得土地等提供了法律和制度框架。在荷兰,对退出农业经营的小型家庭农场,国家给予农场主一定的再就业津贴,条件是农场主必须售出自己的土地:或者出售给其他家庭农场,或者出售给中介机构。这种家庭农场的退出制度不但有利于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提高整个农业系统的效率,还有利于控制土地价格的不合理上涨。需要租地的家庭农场如果要通过投标方式来租赁国有土地(特别是圩田),则要满足四个较为严格的条件:一是农场主年龄不能太大,二是农场主接受过农业职业教育,三是农场主要有务农经历,四是有一定资金。这些规定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租赁土地的产出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租赁土地经营权的稳定性。

特点二:土地的自有程度较高

在荷兰,土地自有程度较高的家庭农场在家庭农场总数中的比重较大,且呈上升的趋势;而主要依靠土地租赁经营的家庭农场的比重较小,且呈下降的趋势。或许与土地自有程度较高紧密相关,家庭成员在农场劳动力中的比重也较大,雇工的比重则较小。同时,荷兰家庭农场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有机统一,家庭目标和农场经济目标高度重叠。这一方面确保了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家庭经营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荷兰家庭农场在经营中高度重视高科技运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走出了一条技术密集、机械作业、资源节约、生态友好的集约化发展道路。

特点三:生产高度专业化

按照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的范围,荷兰家庭农场可以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专业型家庭农场,指专门生产某一类农产品的家庭农场,具体可分为大田种植业家庭农场、园艺业家庭农场、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第二类是混合型家庭农场,指兼营大田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且经营规模不大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中专业化程度最高以及分工最深、最细的是园艺业家庭农场。大田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的专业化也非常明显,在马铃薯种植家庭农场中,有些家庭农场专门种植食用马铃薯,有些专门种植种用马铃薯,有些专门种植工业用马铃薯。

特点四:经营组织合作社一体化

荷兰家庭农场的组织化经营主要表现为“合作社一体化产业链组织模式”,这是荷兰农业和家庭农场快速发展、获得强大竞争力的重要组织基础。在该种产业链组织模式中,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公司三者组成了以股权为纽带的产业链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家庭农场是该组织模式的基础,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合作社是该组织模式的核心和主导,是家庭农场主以自愿自发方式组成的商业自治组织,它不以营利为目标,其存在价值是全力保障社员家庭农场的经济利益。合作社主要的职责在于:购买合作社,主要为家庭农场提供种子、肥料、农药、饲料等农资购买服务;销售合作社,主要采用批发、零售和拍卖等方式销售家庭农场所生产的农产品;加工合作社,主要对家庭农场所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信用合作社,主要为家庭农场提供各种信贷服务,这是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的金融后盾;服务合作社,主要为家庭农场提供农机、病虫害防治和防疫、农产品仓储、技术咨询和指导等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可见,荷兰的农民除了种地,其他的全部事情都交给了合作社。这样既可以保证每个家庭都按照自己的规划发展,又大幅度降低了生产的成本;既方便统一管理,又保证了每个家庭的灵活度。此外,公司的作用是收购、加工和销售家庭农场所生产的农产品,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也正是由于“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这样体系的存在,合作社才能集中所有家庭农场的力量,让家庭农场主在农业产业链与价值链上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也能在更大程度上保证家庭农场主的利益。当然了,发展这件事,从来不能只靠民众的努力,政府的支持永远很重要。

特点五:因势利导的农业补贴政策

在农业补贴政策方面,荷兰主要执行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农业补贴的对象主要是家庭农场。CAP开始于年,到目前已经经过了多次改革,政策目标不断调整,从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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