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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就业30就业困难不要慌精准托底

来源:再就业 时间:202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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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为响应困难群体需求,帮扶困难群体就业,东莞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精准托底帮扶,其中包括个人类政策和鼓励吸纳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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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政策类方面,就业困难人员不仅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在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就业,还可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鼓励吸纳类政策包括:东莞市用人单位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可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并新招用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省内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可享受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军人就业,可享受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那么,这一系列就业政策福利要如何申请,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呢?

政策指引1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简述: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初次申请应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再次申请,需提交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上季度(或半年)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政策指引2

公益性岗位补贴

简述: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并新招用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初次申请应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再次申请需要提交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到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政策指引3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简述:东莞市用人单位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初次申请应提交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再次申请需要提交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政策指引4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操作指引

简述:东莞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条件:1.东莞市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政策指引5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简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政策指引6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简述:经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人每月给予劳动者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劳动者属于经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初次申请应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再次申请需要提交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到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的社保卡账户。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政策指引7

一般性岗位补贴操作指引

简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经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经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元。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初次申请应提交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再次申请需要提交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首次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文/资深记者王子玺

视频/东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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