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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才政策清单三

来源:再就业 时间: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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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才激励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发放

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给予补贴如下:

1、A类人才每月元;B类人才每月元;C类人才每月元;D类人才每月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5年;

2、博士研究生每月元、硕士研究生每月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3年。

政策来源:济南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1号

(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

从市外引进,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补贴如下:

1、A类人才(含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万元;

3、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

4、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

5、博士、硕士研究生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

政策来源:《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3号)

(三)、济南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1、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符合相应条件,对成功引进A、B、C、D类人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市级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1号)

(四)、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的博士后

1、对新入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的博士后按其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

2、对在站博士后人员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1:1配套资助;

3、对市级优秀博士后科研项目分等级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资助5万元、二等资助3万元、三等资助2万元;

4、博士后出站后留济(来济)的,给予最高25万元留济补贴。

(五)、遴选一批海外留学人员初创企业

1、遴选一批海外留学人员初创企业,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资金扶持;

2、对全球TOP海外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就业创业的,按照在全球TOP海外高校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留学年限,分别给予博士5万人民币/学年(总额不超过30万人民币)、硕士3万人民币/学年(总额不超过9万人民币)、学士1万人民币/学年(总额不超过4万人民币)的留学费用补贴。

(六)、实施“未来之星”成长计划

1、从国内外知名高校遴选一批优秀学生,与驻济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企业给予学费和生活补助,由财政部门给予企业50%补贴;

2、对入选“未来之星“成长计划的学生,企业可给予学生最多两年的学费补助,补助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3、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校研究生,企业可给予不低于所获奖学金额度50%,最高2万元的生活补助;

4、对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层次留学生,企业可给予最高3万元的生活补助;

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按照其实际学费和生活补助金额50%标准给予经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支持20人。其中,对国(境)外就读的,给予企业的学费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七)、实施“大学生追梦济南行动”

1、每年遴选名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到驻济企事业单位及区县开展1个月的实训实践,用人单位根据大学生在本单位实训实践情况,按照不低于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实训实践补助;

2、市财政按照0元/人的标准,为实训学生接收单位发放经费补贴,全市补贴名额为人/年。

(八)、实施“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

支持企业5年内从市外引进名以上的工程师、工业设计师等一线技术人才,按照正高级工程师每人最高20万元、副高级工程师每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奖励。

(九)、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可依据面试通知书、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申请领取不超过元的补贴。

(十)、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

1、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一年内申请办理“泉城人才交通卡”,有效期3年;

2、有效期内可免费乘坐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所处常规公交线路(不含定制公交及联营的城际客运班线K路、K路等)、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所属地铁线路。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泉城人才交通卡”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交〔〕号)

(十一)、全职引进或本土培养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技术能手,分别给予万元、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和省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的,分别给予万、万奖补。

(十二)、对我市获得省、国家和世界职业技能大赛优异成绩的选手按照相应奖励标准按1:1给予奖励。

政策来源:泉城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济人才办发〔〕4号)

(十三)、入选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的人员,纳入济南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根据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按照其上年依法认定的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1、劳动报酬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8%给予补助;

2、劳动报酬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0%给予补助;

3、劳动报酬在万元(含万元)以上,按劳动报酬的12%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来源: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15号)

(十四)、高校院所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

1、用于支持驻济高校院所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领域,并在济南有产业化落地的科研项目;

2、分A、B、C三类给予经费资助,其中A类万元,B类万元,C类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11号)

(十五)、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补助,

1、用于支持驻济高校院所在国际领先的优势学科和技术领域新组建的创新团队、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团队、设立的科研带头人工作室;

2、对入选自主培养创新团队的项目,每个给予每年50万元经费,连续支持三年;

3、对入选的引进创新团队的项目,每个给予最高万元的经费支持;

4、对入选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的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

政策来源: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11号

(十六)、区县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补助

1、用于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的有关区县及在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工作中起重要中介作用的第三方法人单位及个人;

2、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和区县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工作开展情况,对区县最高给予万元奖励资金;

3、对起重要中介作用的第三方法人单位及个人,分别最高给予万元、万元的奖励资金。

政策来源: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济人才发〔〕11号)

(十七)、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

1、用于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2、项目立项后,企业可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创新券;

3、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企业提出创新券兑现申请,审核后拨付最高额度为30万元资金。

政策来源: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11号)

(十八)、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

1、指由政府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免费发放,用于资助其向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和开展研发活动的权益凭证,分为普惠券和重点券;

2、普惠券支持政策:

2.1、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申领最高额度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

2.2、服务券。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部分“个转企”,申领最高额度为元;

2.3、活动券。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每张券补贴50元,单个服务机构每年获得活动券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重点券支持政策:

3.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10万元;

3.2、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

3.3、企业研发投入引导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符合《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8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20万元。

政策来源: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办发〔〕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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