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号)文件规定,以及《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西安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就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年8月30日
社保补贴对象:
西安市户籍;新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托管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后,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在申请补贴前在居住社区进行过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可申请。
社保补贴的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为元/月
医疗保险补贴为元/月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
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的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才可申请补贴;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才可申请补贴。
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
申请路径:
符合条件人员,在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后,可通过电脑网页版或移动端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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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端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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