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下,实体经济面临各种困难,就业形势也比较严峻,如果失业了,钱包余额不多,难免就会有点焦虑:在找到下一份工作前,我还能撑过去吗?
今天来跟朋友们分享的这个话题就是:失业了,别太担心,记得还有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这两笔钱可以申领。
一、失业保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之前有失业保险金剩余领取月数的;
比如,上次失业可以领取5个月,但只领取了2个月就重新就业了,那么剩下的3个月就可以在下次失业时继续领取。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公司裁员、搬迁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温馨提醒:按最新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如果尚未办理失业登记的,也可以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再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深圳市(其它各地也大同小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x90%=元,按月领取。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无需单独申请。
例如:如果失业前依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十二个月,则求职补贴为:
*15%=元。
温馨提醒:
从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申请,社保局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自动发放;也就是说,按照新的规定,临近退休的,最长可以领取35个月。
3、、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
1)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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