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离职证明并不在意,认为有也可,没有也罢。离开原单位时,有的员工也许为了省事一走了之,有的也许为了意气之争拍拍手走人,对是否有离职证明不闻不问;有的企业则是能不做就不做,更有甚者把开具离职证明当成了挟制或克扣工资的手段。殊不知,开具离职证明对劳资双方都有莫大的利害,影响到各自的利益。一、开具离职证明的原因。离职证明是实务中的一种通俗说法,在劳动法律中称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基于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二、对离职员工的影响。离职证明对员工有什么用呢?实际上,它决定员工下一步怎么找工作,享受社保和档案移交等。认真说起来,缺少了它,可以说以后的路困难重重、步履维艰。一是在找工作方面。现在许多单位都会要求离职者出具在上一份公司的离职证明,从而来证明上一份工作的真实性,也是为了确定求职者和原单位已不存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务关系或者是劳务纠纷。二是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若是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的,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离职者,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时,必须要用到离职证明。三是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时候,一般需要携带离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关系缴费主体的变更,或者是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四是办理档案转移。在办理档案转移的时候,也是需要用到离职证明的。它能够发调档函,若是没有离职证明,则档案移交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三、对离职单位的影响。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且,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因担心招用了与前单位尚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带来的连带责任,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该证明,可能就无法被录用,因此造成就业方面的损失。可见,企业收取离职证明,可防范新录用员工与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纠纷,并受到劳动纠纷的牵连。所以,离职证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诉新雇主,本人已与原单位无劳动关系。四、员工主张赔偿应有证据。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经济损失,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当然,作为劳动者来说,我们还是要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入职要求签订合同,离职也务必要求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这是我们对自己权益的保护,也是为了将来省去很多麻烦,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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