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重点服务业企业外地留济员工春节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详情如下:
根据《关于保障企业稳岗稳产和外来留济人员就地过年的十二条措施》(济指发﹝﹞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我市服务业法人企业为各项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批零住餐企业、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业企业、交通物流(含快递)企业、金融机构除外。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单位的员工,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2月11日至2月17日留济过年的非济户籍员工;
(二)年11月至年1月在济有社保缴纳记录。
三、补贴标准
春节期间,企业安排外地员工留济过年的,按每人元标准给予员工专项补贴;安排外地留济员工在岗工作的,在给予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元标准给予员工加班补贴。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及公示。2月17日后,企业将外地留济员工信息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21日至2月28日期间在“济南市政务服务网”平台填报外地留济员工信息(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jzl/4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