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公司应当在给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出具离职证明,但如今依旧有很多公司因为在和员工在离职交谈的过程中闹得不愉快,就不愿意出具离职证明,目的就是想让员工难堪。
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首先我们要明白,为什么我国法律会要求公司给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让离职员工去申领失业金而考虑,因为《社会保险法》有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离职证明文件,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这是申领失业金的一个必要程序。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离职证明,那么失业人员就无法申领失业金,无法享受到失业待遇,另外,由于《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公司如果招聘到还没有和其他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给其他公司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失业人员不仅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还会面临着再就业难的问题,因为很多公司基于控制风险的要求,都会要求入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如果无法出具,那很有可能就不会录用。
当然,既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给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那就意味着公司拒开离职证明的行为并不合法,而如果因为公司拒开离职证明,导致员工遭受经济损失的话,那么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
年11月,王刚入职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活动策划一职,入职时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约定王刚每个月的工资为元,试用期过了后,公司才会帮他缴纳五险一金,随后王刚在合同上签字。
年3月,王刚和新来的部门领导产生矛盾,随后向公司提出辞职,经过老板多次挽留无果后,公司只好无奈放人,但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和王刚闹矛盾的领导动用了自己的关系,让人事不给王刚开具离职证明。
年5月,王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因不开离职证明所造成的无法就业的工资损失,这场官司一度打到了当地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支付王刚一个月的工资元。
员工胜诉原因
根据王刚给出新公司开具的《录用通知书》和《不予录用通知书》来看,王刚入职新公司的工资标准为元,而后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由于王刚未能提供离职证明,所以新公司无法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才出具了《不予录用通知书》。
法院认为,从王刚提供的证据汇总可以确认,因为公司的过错,导致其无法重新就业而发生了实际上的经济损失,面对这种情况,只要劳动者能证明无法重新就业与公司拒开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总结
法律虽然规定了公司拒开离职证明,给员工带来经济损失的话,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有关规定,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员工需要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与公司拒开离职证明有关系。
而如果不能证明的话,即便事实真的存在,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诉求最终也很难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哪怕是打到法院,胜诉也是不大。
所以,再碰到任何劳动纠纷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想的不是去哪里哪里举报或仲裁公司,而是应该冷静下来思考自己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是否充足,若是不充足的话,又应当补充哪些证据加以支撑,最终让自己的诉求得到支持。
你认为呢?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a/1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