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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就业大省。刚刚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这是本届省人大首次在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之一。聚焦数字经济等新商业模式发展催生的新就业形态如快递小哥、网络主播等,以及三孩女性就业、老年人就业等热点难点问题,今天(24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解答。
说起就业,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需求,传统经济的转型升级给就业带来新的变化,数字经济等新经济新商业模式发展也催生了很多新就业形态。对此,条例规定要发展数字经济产业,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要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条例明确了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措施,细化了财税、投资、外贸、金融、土地、教育和社会保障等促进就业具体政策措施。
各种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岗位日益增多,这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针对就业重点群体不断变化的现实,条例设置了“就业援助”专章,将帮扶对象从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群体。其中,零就业家庭有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劳动者的,应当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优先确保其就业。
当前,江苏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经济国际化、人口老龄化、就业多样化都对就业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对此,条例重点回应“一老一小”问题,对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鼓励生育三孩政策给予了及时回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宏伟说,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老龄人口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等支持,企业可以为超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这解决了企业和老龄人口就业的“后顾之忧”;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招用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随着江苏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职业培训工作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迫切需求,社会上普遍存在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为此,条例设立职业教育和培训专章,把发展技工教育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录、参军入伍、企业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以及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待遇。从根本上解决了技能人才发展的‘天花板’问题,对于培养更多的‘江苏工匠’、打造更多的‘江苏制造’品牌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悉,本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刘正则摄影/于同化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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