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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才政策清单四

来源:再就业 时间:2023/5/17

六、人才平台载体政策

(一)、高水平研发机构

1、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对十大产业领域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万元扶持;

2、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万元扶持;

3、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4、对世界强企业、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济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依据投资强度和建设成效,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政策来源: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1号)

(二)、高校院所产业创新载体

1、面向年(含)以后,符合我市十大千亿产业发展方向,由驻济高校院所新独立组建或与我市各区县(园区)和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科技园、协调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平台载体,发放高校院所产业创新载体建设补助;

2、对入选的各类产业创新载体分A、B、C三类给予经费资助,A类万元,B类70万元,C类40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济人才发〔〕11号)

(三)、高校院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1、面向驻济高校院所吸引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在济南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成果转化机构,驻济高校院所与国际知名高校和高端研究机构在济南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发放高校院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补助;

2、对入选的研发机构,择优分档进行资助。研发机构评估为A类、B类、C类的,可分别获得最高万元、万元、万元的资助经费;

3、对入选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择优分档进行资助。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评估为A类、B类、C类的,可分别获得最高万元、万元、50万元的资助经费;

4、对入选的国际合作平台,择优分档进行资助。国际合作平台评估为A类、B类、C类的,可分别获得最高万元、万元、万元的资助经费;

5、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技术水平处于世界前沿或填补相关空白,或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有关机构,经研究,可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扶持。

政策来源: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11号)

(四)、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1、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公共技术服务、行业大数据、电子商务、智慧物流、工业设计、智能制造服务、检验检测、军民融合技术转化、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2、对经国家级、省级、市级新认定的平台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30%、20%、10%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0万元。

政策依据: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1号)

(五)、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2、对新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给予最高3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3、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且符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4、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但不属于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5、经各级认定的孵化器,其在孵企业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发〔〕38号)

(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1、以培育初始或初创企业为重点,在全市扶持一批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2、被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政策来源:济南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实施意见(济人社发〔〕61号

(七)、泉城众创空间

1、指在本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为创业者提供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2、对列入泉城众创空间支持计划的众创空间建设及运营给予支持。每个众创空间按其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50%予以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万元;

3、对于国家、省备案和获得市泉城众创空间计划支持的众创空间,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众创空间10万元奖励;

4、每年择优扶持1-2家“济南市中小学创客空间”,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助。

政策来源: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泉城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济科发〔〕55号)

(八)、泉城院士(专家)工作站

1、引导建站单位积极与院士专家开展合作,通过建站工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培养创新团队、助推泉城双创人才建设等方面工作;

2、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建站单位20万元资金补助,首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再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资金补助;

3、新获批的专家工作站,市财政给予建站单位5万元资金补助,首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再给予建站单位5万元资金补助;

4、三年管理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价,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追加扶持;

5、经工作小组推荐被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创新扶持。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泉城双创”人才计划的意见(济发〔〕20号)

(九)、博士后站(基地)

鼓励驻济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对新设立且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并已开题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50万、50万、30万、10万元支持。

(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结合产业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大型骨干企业培训中心建立;

2、支持周期为3年,每个基地每年给予30万元支持资金。

政策来源:泉城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济人才办发〔〕4号)

(十一)、特色首席技师工作站

在开展传技带徒、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成效显著,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作用发挥明显的现有首席技师工作站中建设。管理期为3年,对考核合格的特色首席技师工作站,每年给予20万元支持资金。

政策来源:泉城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济人才办发〔〕4号)

(十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1、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万元、万元;

2、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可以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新评定为“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年度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品牌”“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强机构”“省级优质猎头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新获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省财政奖补资金1∶1的比例予以配套扶持。

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16号)

(十三)、市人才工作联络站、海外创新驿站

1、在海内外高端人才密集地区设立人才工作联络站,构建常态化的人才联络网;

2、获批的“济南市人才工作联络站”、“济南市海外创新驿站”分别给予每年15—30万元基本工作经费,连续支持两年。

政策来源:济南市人才工作联络站海外创新驿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济人才办发〔〕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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