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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领失业金可以将错就错吗法院不合

来源:再就业 时间: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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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作为失业人员在“特殊”时期的“临时生活费”,有明确的领用标准及法律法规。那么,多领失业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芭蕉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多领失业保险金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年8月家住恩施市某乡的扶某成与湖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年9月,扶某成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领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85元。

“2个月没上班,我也没有收入,我只想快点找个班上,就没把多领失业保险钱的事放心上!”扶某懊恼的说。年10月,扶某入职某保安服务公司,并由公司统一购买了五险一金。

年11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经查询核实,认定扶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重新就业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之一规定:失业人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自其再就业后多领取的失业金为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后,双方经多次协商不成,某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遂将扶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表示自身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以为申领失业金和再就业并不冲突,因此拒绝退缴。法官了解情况后,耐心与被告沟通、释法说理,同时,考虑到被告现务农,无固定、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鼓励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劝解原告同意被告分期还款,坚持在充分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同时帮助被告纾困解难,切实营造公平公正、暖心贴心的调解氛围。随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达到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应当返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政策虽是参保人的权利,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时要认真对照相关政策,向经办机构咨询,避免合法权利受损,甚至构成不当得利,给自己带来不必要麻烦。

原标题:《多领失业金可以将“错”就“错”吗?法院:不合法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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