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2月20日电(记者杜郑敏)12月20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出台《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简称《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决定大幅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共同富裕。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梅建华表示,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山东省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内容,统筹各方资源,加大岗位开发力度,有力促进了困难群体就业,提高了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办法》分6章20条,主要从岗位属性、开发管理机制、岗位设置和人员待遇、岗位和在岗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的政策措施。
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任务目标是,在“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创设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20万个左右。年度开发计划为:年、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40万个左右,年、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20万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并视就业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与过去公益性岗位相比,这次行动有多个创新点。
岗位规模大幅扩容。自山东省年开发公益性岗位以来,公益性岗位数量经历了从小到大、到精的发展历程。年,岗位数量达到峰值23万人,随后逐年下降。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3.3万人。这次行动,将大幅扩容岗位规模,“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开发万个公益性岗位。
岗位设置更加科学。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分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由县(市、区)根据实际,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有效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
岗位待遇更有保障。新一轮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市、区)按月发放。同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新的待遇标准,既参考了现有待遇规定,又考虑到不同类型岗位的待遇差别,也照顾到不同地区间的工资水平差异,解决了同岗不同待遇的问题。
“我们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规模增设城乡公益性岗位,让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有岗位、工作能增收。据估算,乡村公益性岗位年均补贴达1万元左右,将显著提高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收入水平。”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夏鲁青表示。
此外,新一轮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同时,允许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有效解决了管理缺位问题。同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将有效遏制“虚报冒领”“吃空饷”等问题。
编辑:于一杉
审核: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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