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客户端11月30日电为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制定《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全省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规范资金申领使用和分配下达程序,健全完善资金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据介绍,该《办法》对涉及各类劳动者和单位的补贴措施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和细化,结合技能提升专项行动、青年见习计划和创业促就业等重点工作,及时增加了相关补贴内容,确定了扶持对象、标准及申办流程。同时,构建了范围覆盖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及各类单位、企业和培训机构,补贴项目涉及技能培训、评价鉴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等9大类25项的就业补助资金扶持政策体系。
《办法》聚焦提升全省劳动者就业技能水平、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和促进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等工作目标,适度调整提高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新录入人员培训补贴、见习补贴、劳务品牌认定补贴等项目的补贴标准。对支出占比较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核算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奖补结合”的激励引导作用。
据悉,青海对以往补贴项目申报材料中需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创业证、社保缴纳证明、残疾证等10项证明材料进行压缩精简,并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实现大数据比对核查。同时,积极发挥“互联网+就业”信息系统功能,推广使用青海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和手机APP,对各项补贴申报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全面提高全省就业创业补贴事项的申报、审核效率。
《办法》还明确了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在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支出使用、强化内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事权责任,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工人日报记者邢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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