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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拓宽社会

来源:再就业 时间:2023/6/2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广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7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广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情况。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共3个方面提出24项主要措施,并明确了主要目标:到年,基本建成大救助信息平台,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到年,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急难社会救助将更加及时

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介绍,近年来,广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府领导、分工协作的“大救助”体系。截至今年6月底,基本完成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涉社会救助提标任务,全省低保对象万人,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元、元,同比增长7%、5%;特困供养人员22.4万人,月人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元、元,同比增长8%、11%。

为健全分层分类大救助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将救助对象细分为低保和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面临其他困难3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宽了社会救助覆盖面。比如: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专项救助的范围从低保、特困扩大至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衔接,将专项救助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宽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

为让急难社会救助更加及时,《实施方案》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

救助服务形式将更加多元

《实施方案》首次确定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救助内容,制定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完善低保、特困政策,健全救助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机制。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必要专项社会救助。

《实施方案》创新“党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主动发现+报告”三个服务方式,开展多元化救助服务。实施“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建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完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健全救助网络,拓展基层服务功能,定期走访辖区住户,及时识别可能陷入贫困境遇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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