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网讯8月6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政策将延续至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即可领取。
自8月1日(含)起,凡是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济南市失业补助金标准分为两档:领取失业金期满和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参保缴费1年(含)以上,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审批通过后按月发放。
据介绍,年至年期间,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当失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况,如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实现再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记者宋晓雨通讯员王帅王丽普)
附:申领渠道
(一)线上申领(电脑端)
方法一: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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