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24日宿迁讯(记者薛惠芹通讯员许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重中之重。近期,中央提出做好“六稳”工作部署,“稳就业”位列首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有效落地,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形势的影响,宿迁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1月24日,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登怀详细阐述了《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以及下步工作安排,并就记者提问进行了回答。
问:此次《实施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立足当前宏观经济变化大背景,结合我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大方向,围绕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全民创业、开展职业培训、实施就业援助等系列举措,推出了15项重点措施,并建立责任落实、工作协调、经费投入等五项保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为推动“六增六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问:当前,全市上下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确立“项目为王”鲜明导向,全力抓招商、上项目、促转型。请问《实施办法》对服务企业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市人社局坚持把服务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全力以赴做好人力资源保障,助推产业转型发展。具体推出了四项务实举措: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全面落实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延长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期限。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度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指导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元化经营、资产重组、培训转岗、鼓励“双创”等方式,拓宽内部分流安置渠道。
加强企业间用工调剂。支持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前提下,采取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用工淡旺季余缺调剂等方式,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送职工。加大服务力度,为企业牵线搭桥,开展职业介绍、余缺调剂的人力资源服务。
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网络创业”、“返乡创业”也成为了彰显宿迁品牌的特色名片。请问《实施办法》对鼓励全民创业是如何规定的?
答:创业是富民之源。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提出要“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鼓励各类群体投身创业实践”。《实施办法》对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扶持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持续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运用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完成。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
加大富民贷款支持。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将支持对象扩大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宿迁创业人员)。提高贷款额度,对个人自主创业、雇用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雇用3-5人的提高到30万元,雇用6人以上的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对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30万元。
问: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的“金钥匙”。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从哪几方面给予了扶持?
答:当前国家、省都在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打造一支高素质劳动者技能大军。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元/人补贴。
加强失业人员培训。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根据实际培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贴,每天补贴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除以30确定。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问:帮助困难就业群体再就业一直是就业工作重点。《实施办法》对促进这些群体有哪些利好政策?
答: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一直是国家省市就业工作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对于就业援助有三项新举措: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大力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从今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提升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经建档后提供常态化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家庭生活困难的重大疾病患者、重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问:相比以往出台的促进就业政策,本次《实施办法》有何亮点?
答:本次《实施办法》紧扣“稳就业”工作主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亮点:一是延长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期限。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1.5%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二是裁员较多企业实施重点帮扶。对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企业,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三是富民贷款额度继续提高。对个人自主创业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四是鼓励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根据实际培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贴。
问:去年,宿迁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喜获省政府督查激励。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如何推动此次政策落实到位?
答:就业是经济“晴雨表”,更是社会“稳定器”。需要各级各部门多措并举、群策群力。作为人社部门,将着力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广宣传。通过平面媒体、流动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二是重落实。细化出台促进就业创业操作办法,开展促进就业专项活动,完善就业风险应对预案、劳动关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三是严督查。制定严格监督检查措施,及时对重点事项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地,全方位提升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水平。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lczl/3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