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黄河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黄河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使用原则作出具体明确。
《办法》要求,人才专项资金下达、拨付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调整用途。
《办法》指出,“黄河人才计划”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海内外高端人才支持专项、科技领军人才支持专项、产业骨干人才支持专项、青年人才支持专项、名师名医名家支持专项及用于“黄河人才计划”的其他相关支出等内容。
在考核中发现项目进程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资助并收回全部或部分资助资金,3年内不再接受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资助,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截留、挪用、挤占或擅自调整人才专项资金用途的;故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办法》全文:
责编:陶纪燕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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