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是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更好地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惠民举措。根据年1月5日省人社厅公布的《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的通知》(苏人社办函〔〕号)要求,我市失业补助金受理截止期限从年12月31日延长至年3月31日。
受理范围
1、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注意:受理范围仍然是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年新增失业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
申请途径
线上: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服务”→失业登记→审核通过后→失业补助金申领)
线下:市、区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疫情期间,倡导广大市民朋友尽量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提出申请,采取“零接触”办理。
提醒: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配合办理失业补助金待遇停发手续。
(来源:苏州汇责编: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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