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老年人再就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据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8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到19.8%。其中,60岁至69岁老年人就业占同一年龄组老年人口的31.1%,70岁及以上老年人就业占同一年龄组老年人口的11.8%。这些数字意味着什么?是我国正在释放出二次人口红利,还是面临着新的社会问题和挑战?
有人认为,老年人再就业是一种积极的社会现象,有利于延长人口红利期和挖掘二次人口红利,进而削减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风险和冲击,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原动力。
他们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居民平均预期寿命持续增加,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93岁。与此同时,自年起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和比重连续出现双降,年至年间就合计减少了约余万人。
因此,重视老年人就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技能、经验、文化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增加老年人的自身经济收入,提高其自身供养能力,缓解家庭和社会的养老压力。此外,老年人就业也有利于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终身社会参与权利的认可和保护,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也有人认为,老年人再就业是一种消极的社会现象,反映了我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
他们指出,目前我国老年人就业主要还是以低龄老年人为主体,呈现明显的性别和城乡差异性。这说明我国在延迟退休、完善养老保障、提高退休待遇等方面还有很大改进空间。而且,由于受到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退休前职业类型、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多重影响,目前老年人就业主要集中在低技术、低收入、低保障、高强度、高风险等领域。这不仅可能损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尊严,也可能挤占青壮年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空间。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处理老年人再就业这一现象呢?
我认为,我们既不能一味地赞美和鼓励老年人再就业,也不能一概地否定和阻碍老年人再就业。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老年人群体和不同的就业形式,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既保障老年人的就业权利和利益,又促进老年人的健康老龄化和社会参与。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老年人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退休再就业人员的法律地位,保障老年人平等就业权益。同时,建立健全老年人就业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老年人就业的市场秩序,打击侵害老年人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服务支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对老年人的支持,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老年人提高就业能力和素质,拓宽就业渠道和选择。同时,加强对老年人创业的扶持和引导,提供政策、资金、技术、场地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激发老年人的创新创造活力。
三是加强社会协作,动员市场、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多方力量,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创建适合老年人的就业环境和社会氛围,便利老年人融入社会,激发老年人的就业意愿。同时,加强对老年人就业的宣传和引导,树立尊重、理解、支持老年人再就业的社会风尚,消除对老年人再就业的偏见和歧视。
四是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的老年人群体和不同的就业形式,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既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就业需求和期望,又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方向。同时,加强对老年人就业的科学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完善和优化老年人就业政策。
总之,在我国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我们应该正视并重视老年人再就业这一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来促进其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释放二次人口红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提高老年人幸福感的目标。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避免或减少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或潜在风险。例如:
老年人再就业是否会影响青壮年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
老年人再就业是否会增加社会保障体系的负担和复杂性?
老年人再就业是否会降低退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老年人再就业是否会破坏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
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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