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疗白癜风哪里医院效果最好 http://baidianfeng.39.net/a_cjzz/240902/e3sbt7e.html日前,人社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建议》进行等了答复。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领金条件,人社部表示,新形势下,在执行该领金条件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一些问题。代表提出的“主动离职且在限定期限内没有再就业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等细化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人社部总体认为可择机对该项条件作出适当调整,扩大受益范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领金条件在执行中逐渐产生了一些问题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领金条件,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金条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之一。人社部表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领金条件是在20年前就业不充分、国有企业就业为主、职工变更单位不经常、基金结余不多的情况下制定的条件。将失业原因与领金条件挂钩,在当时有其现实意义,对失业保险制度的起步和平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企职工集中下岗分流阶段的结束,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劳动用工主体逐渐多元,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多样,职工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新形势下,在执行该领金条件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一些问题。人社部表示,该部通过到多地走访、组织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实际操作中,确实会出现如代表所提问题,即一方面,有些离职人员为了能享受失业保险金,采取旷工、打架等故意违反公司制度的方式逼迫用人单位辞退,一定程度上加大企业的管理难度,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参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责任,规避规模性裁员规定的制约,常以减薪、调岗等方式逼迫职工主动辞职等现象。这些行为不仅破坏劳动关系的和谐,也损害法律法规的权威。可择机对该项条件作出适当调整,扩大受益范围对该项领金条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各方提出的意见,人社部进行了深入研究。代表提出的“主动离职且在限定期限内没有再就业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恶性违纪视情考虑享受失业保险金”等细化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人社部总体认为可择机对该项条件作出适当调整,扩大受益范围。主要理由:一是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要求,保障更多失业人员能够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在理论上,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维护参保职工履行了缴费义务后应当享受的相应权益。三是在制度功能上,适当扩大受益范围,保证失业保险制度保生活基本功能的发挥。四是在执行效果上,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规避该项规定而采取种种非常手段的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同时人社部也注意到,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在对该项领金条件进行反思和调整,如法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规定,雇员每五年可以有一次“主动辞职同时获得失业保险”的权利;德国规定,如果职工主动离职,在面临最长达3个月的“封锁期”后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主动辞职满一个月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但考虑到对于主动辞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学界、社会、各部门尚未完全形成共识,法律法规又明确规定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领金条件,因此,还需继续研究探索,积累更多经验,寻求合适时机,充分研究论证后加以推进。将进一步调整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人社部表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的最基础功能。下一步,该部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切实维护参保对象合法权益。一是抓好现有政策落实,指导各地深入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提高经办服务水平,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都能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制度保障。二是加强顶层设计,积极向全国人大等立法部门反映,建议尽快修订《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调整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牢民生底线的作用。■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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