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55岁接近退休年龄的人,还在缴纳失业保险,那么到了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他还能领到失业金吗,答案是肯定的。下面我们来简单的聊一聊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3,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有期限限制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就是说失业保险金累计只能领取2年时间。一个接近退休年龄的人,该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呢?如果在60岁之前,处于失业状态,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去社保单位申请领取。那么,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到了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还能领到失业保险金吗,该怎样领取,跟养老保险金有没有冲突呢?在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情况下,超龄是可以领失业保险金的: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2,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含达龄当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离开最后工作单位,并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3,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这里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一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要不足15年;二是要在达到退休年龄(含当月)前办理了失业登记。这是与60岁之前办理失业手续不同的地方,也是硬性条件,缺一不可。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平衡失业保险金与养老保险金之间的关系:建议一边领取失业金,一边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满15年,这样,可以很好的把两者衔接在一起,期满办理退休的时候,就可以终止失业金的领取,接着领取养老保险金。使自己的晚年生活得到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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