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尤其是女性朋友们,50-55岁退休时孩子大多还在读书,而家里的男士离60岁退休还早,再加上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和在职时的薪资待遇差别较大等,由于各种原因,退休后返聘或者再就业的比较多。
我们都知道,办理退休后,社保,包括其中的工伤保险就无法再继续缴纳,那么退休返聘及再就业的人员,一旦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怎么办?
既然聊到这个话题,我们就先来看一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退休返聘或再就业人员在工作中同样可能遇到上述各种问题,那么,一旦发生工伤,是否也可以报销呢?
答案是:可以!但前提是公司给这些人员缴纳了“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不在社保的五险中,所以不能跟正常社保参保人员一起缴纳,其参保路径如下:
用人单位登录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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