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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就业发生意外,用人单位就不承担赔

来源:再就业 时间:202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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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在工作单位受伤,那么单位是要承担工伤赔偿的。但金阿姨在受伤后的求偿之路却是一波三折!今年55岁的金阿姨在年10月10日,到了一所中学担任宿管老师,今年3月1日晚10点半,当她来到卫生间打扫的时候,不慎摔倒。诊断结果显示,金阿姨的右双踝骨骨折,后期需要手术治疗。随后,金阿姨一家人掏了一万元左右的医药费进行治疗,但金阿姨的女儿认为,金阿姨是工作期间,在学校里边出的事,那学校理应先把医药费给垫付了,甚至还要做出一些赔偿。但学校方面回应,学校是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的,理应由公司来负责此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金阿姨每个月的工资,都是公司发放的。他们和金阿姨双方存在用工关系,但是金阿姨今年55周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不具备和该劳务派遣公司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资格。但是他们会通过公司给员工上的意外保险,进行保险理赔!那么超出保险的部分又该谁来承担呢?律师解答:双方之间虽然成立不了劳动关系,但成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关系之下提供劳务者一方在进行劳务活动过程中致人身损害的,可以向接受劳务一方提出索赔,接受劳务一方要承担自己的用人主体责任,进行足额赔偿。学校在这个过程中并有什么过错,我认为学校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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