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再就业 >> 再就业市场 >> 正文 >> 正文

实务最高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

来源:再就业 时间:2022/5/17

最高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典型案例(上篇)

案例一

某投资公司、陆某某与某油品公司、王某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

——执行法院推动案外融资盘活被执行企业无形资产

被执行企业名下有一加油站且已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无法对相关资质进行价值判断。执行法院通过积极促成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注资,实现被执行企业无形资产的有形变现。

本案被执行企业是一家经营成品油的中小企业。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查封并裁定拍卖其名下一加油站。经现场评估调查后,评估机构向法院反馈该加油站的价值在人民币万元左右,而经法院调查,该加油站已设定优先债权人民币万元。同时经调查发现,该加油站已办理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已投入经营。据了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许可非常严格,申请公司不但在硬件设施上要符合许可条件,而且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辖区内市场零售经营分配状况也要符合许可条件。因此,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不但是加油站的“户籍”证明,而且也是油品经营企业的“香饽饽”,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受评估方式限制,评估机构仅能对加油站的固定建筑和资产进行评估,无法对加油站已经具备的相关资质的经济价值进行估价。因此,对上述财产的处置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按照传统财产处置方式,被执行企业的财产有被低价出售的可能,而花费大量成本办理的经营资质也可能会被取消,企业也可能因此陷入债务困境。针对上述情况,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征得双方同意,且不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积极促成第三方成品油经营公司对本次处置的财产进行收购,对加油站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进行整体变现,最大程度地实现被执行财产价值。最终,本案债权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企业也顺利脱困。

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忧抒困,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本案办理过程中,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企业财产的特殊性,在对固定资产及经营资质的经济价值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灵活采取财产处置方式,力求真实反映被执行财产的经济价值。最终,不但使案件顺利执结,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而且避免了被执行企业财产被低价出售,使被执行企业获得重生,有力保护了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案例二

某银行与某铜业公司、某材料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借助“物联网+执行”技术盘活企业资产

执行法院利用“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对财产进行全面灵活监管,确保企业“边查封边经营”,开创了大数据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模式。

某铜业公司因担保产生的债务约8亿元,先后被7家金融机构诉至法院,经审理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经财产调查,发现该公司可供执行财产只有4.4万平方米的厂房及相关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尚属正常,如果采取以往的查封后拍卖等措施,不仅会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还会因此导致该公司财产情况进一步恶化,最终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为实现在执行中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目标,无锡中院利用“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在该公司安装了近个电子封条、40多台监控设备,组成严密的物联网电子查封财产监管系统,全时段动态监管该公司所有的厂房、原材料、生产设备等财产,实时感知和预警现场情况,并及时回传至监管平台,实现企业“边查封边经营”。同时,借助系统实时采集该公司生产经营中用电、原料投入、成品产出等十个维度信息,通过终端协同和边缘计算,建模还原企业日常生产状况,帮助法院判断企业经营是否正常以及查封的财产价值是否发生变化。上述执行措施实施后,变“死封”为“活封”,既看住了厂房设备,又能让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让人民法院看似冷冰冰的执行更有了温度。这一温度也提升了拍卖热度,由于是一家仍在正常生产的“活着的企业”,在随后对该公司的司法拍卖中,该公司整体资产的拍卖价达1.6亿元,溢价万元,远超第一次流拍的拍卖底价。

无锡中院通过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不仅贯彻了“适度、合理、必要”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而且扩大了“活查封”范围,使查封财产监管由物理控制变为信息控制,真正实现“活查封”。最终达到了既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又最大程度兑现了胜诉方实体权益的双赢效果。无锡中院通过个案应用,积极总结并推广工作经验,初步探索出一条“物联网+执行”促进善意文明执行的新路径,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物联网技术赋能执行的信息化新理念。

案例三

周某某等12名员工与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执行法院帮助欠债企业恢复经营,12名员工重返工作岗位

中小微企业容易受到疫情影响,人民法院办理涉中小微企业执行案件时,走访调查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减少因强制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周某某等12名员工因被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解雇,向鹰潭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年7月,该仲裁委作出多份仲裁裁决或调解书,确认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周某某等12名员工工资、加班工资、赔偿金等合计20余万元。仲裁生效后,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周某某等12名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年7月23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溪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欠债金额巨大且其名下房屋均已被查封。为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分期还款请求,但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执行陷入停滞。贵溪法院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向上级公司报告,争取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赴该公司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公司的旅游观光车、运营卡车等30余辆未被查封,漂流、亲子乐园等项目仍在正常经营。考虑正值夏季“漂流、亲子、避暑”等旅游项目的黄金期,贵溪法院决定对观光车等车辆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即查封部分车辆后仍交由该公司继续经营使用,暂不进行评估拍卖。年12月,该公司成功引入第三方投资,并一次性清偿了全部欠款。同时,为解决周某某等人再就业问题,经执行法院耐心做工作,该公司同意继续聘用周某某等12名员工。年2月,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活封活扣”措施,盘活企业、执结案件和解决再就业问题的典型案例。在这起系列案中,贵溪法院面对执行困难,主动走访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和困难,对旅游车辆等采取“活封活扣”措施。这一措施既给企业提供了融资时间,又避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有效帮助被执行人引入第三方资金促进案件顺利执结。同时,贵溪法院耐心细致做该公司工作,帮助周某某等12名员工重返岗位再就业,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声明: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