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在左右下岗的灵活就业人员,多数已经开始接近退休年龄了。
其中,有部分开始办理退休的人发现,自己在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经历,需要通过档案方可予以认定,才能享受视同缴费待遇。
可是这时才发现,自己并不知道档案在哪里!
有过国企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身份但没有档案,将对自己的养老金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被认定,在改革前的工龄无法被认定,也就无法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甚至以后调整养老金时,凡是与过往养老金基数相关的也会受到影响,等等。
即然档案这么重要,如果自己也不知道档案在哪里,我们该怎么办呢?到哪里去找呢?我们逐一来说说。
误区
有很多人认为,我是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后一直自己交的社会保险,档案不是应该在社保局么?
1、对于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局确实是有一份档案,但是,除极个别地区以外,对于绝大多数地区来说,此档案非彼档案。
在社保局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档案,多数里面仅有《参保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如果是通过银行代扣社保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档案中还会有代扣代缴委托书。
而对有过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来说,更重要的是职工档案。里面的《招工表》或全民合同制工人录用证、《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证明书或一次性安置审批表等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关键。如果曾有过特殊工种岗位的经历,里面写有保健津贴的工资单、工资定级审批表或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岗位调动表也非常重要。
看清了吧,这两份档案不是一回事。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必须要有职工档案才行,因为社保局的档案记录为实际缴费情况,两者必须合并方可。
2、还有的个别地区,对领取过失业金的人员,可能会有档案存在社保局失业科,但存职工档案的也属极少数。
档案的保存
属于国企或大集体的正式职工,因为单位有人事权,所以,在工作期间档案大都由单位劳资部门管理。但是,下岗后,档案的去处有些五花八门,各地甚至同一地区不同系统,去处也不相同,大致有:
1、合并的企业,多数转到合并后的企业管理;当时由于时间紧,资料多,可能存在着部分下岗职工档案保存在合并后企业的仓库中。
2、破产的企业,多数托管到人才中心或职介中心,或转移至原单位的主管单位。
出现问题的档案,也大多出现在破产企业中。由于年1月1日之前,托管档案,一份档案一年要收取元(地区不同,费用各一),而当时破产的企业,多数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所以,出现了部分档案遗失或损毁的问题。
3、改制的企业:多数转移至才中心、职介中心、劳动局(就业局)、或是档案馆,还有小部分可能被转至街道;
4、仍存在的企业:可能会仍存在原单位或转至才中心、职介中心;
5、当年,对部分效益不好的企业,还有的地方采取的是“一刀切”的办法。先把职工处理了再说,集体下岗,只留几个留守人员处理后继问题。档案的去处也不相同,多数转移至才中心、职介中心。客观而言,此类企业职工档案遗失也是比较严重的。
6、自己保管:以上几类企业中,也存着个别单位将档案交给职工个人进行保管。对这种情况的,最担心出现的问题就是个人遗失或自行打开的档案。
对于自行打开的档案,各地均有明确的文件对此进行规定,可以说很难被认定。如:
海南省:海南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接收已经拆封的人事档案或由当事人个人携带的人事档案。
对于滞留在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以前各地分别出台了一些处理办法,如:
北京市:京劳社就发[]40号文件规定:持档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档案材料认定和接转申请。申请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自持的职工档案及认定申请书自己保管。
由于当时下岗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可能发生了遗失或自己打开的问题,现在几乎是无法被采信了。
其实,到这里,也就应该知道如果找不到档案,应该到哪里去找了,对照着当时企业的情况,根据上述的保存地点进行查询。
退休前要这样办理
那么,找到档案后应该怎么用呢?因为我们找到档案不是目的,而是希望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能被认定,得到合理的养老金待遇。
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档案,一定要提前审核视同缴费年限。与此类似的军龄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人员。
由于多数地区规定,因个人原因而未办理退休手续导致的养老金损失并不补发,所以一定要提前审档。各地对此审档的时限并不相同,多数地区要提前三个月左右。
请一定要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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