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家网约车平台企业,取得许可的网约车驾驶员超过万人。
日前,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新办18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平台企业应当合理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对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企业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民事法律调整。
然而,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有部分劳动者工作有较大的自主性,例如,劳动者可自主决定是否上线和接单。但在其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又要遵守平台企业确定的算法和劳动规则,并受其管理。
“《意见》指出,这些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虽然不完全符合确认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应当合理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生奎说。
例如,平台企业应建立劳动报酬支付和休息制度。《意见》明确,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人社部门将把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聂生奎说,同时,人社部门将推动各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休息办法。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李华强介绍,交通部将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综合考虑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任务以及当地的平均工资、市场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驾驶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我们将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持续优化派单机制,科学确定驾驶员的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切实维护好广大网约车司机的休息权益。”李华强说。
再比如,根据《意见》,平台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对企业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要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意见建议,并公示告知劳动者。
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平台应当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不得通过算法等手段侵害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坚持社会保险定位
由于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是针对传统的用工方式设计,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法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因此,近年来,外卖小哥等群体遭遇意外事故时,保障不到位问题时有发生。
“对此,人社部正在制定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拟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力争尽早地解决职业伤害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说。
游钧介绍,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将坚持社会保险定位,也就是说这将是由政府主导的保障制度,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大框架下建立和实施。其次,制度将采取试点先行模式。“建立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一项关系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制度创新。我们计划从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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