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方法之一是充分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若相关税收政策运用得当可以为企业带来节税效益。本文对政策要点进行解析并以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以此今后在实际工作当中对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真正执行到位。
一、政策要点解析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
1.什么是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招聘退役士兵享受优惠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财税〔〕21号第二条、渝财规〔〕2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根据财税〔〕21号第二条、渝财规〔〕2号第一条的规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
4.享受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财税〔〕21号第二条的规定,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根据渝财规〔〕2号第一条的规定,重庆市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重庆市按照中央政策的最高上浮执行。
注:因此各地需要了解当地的税务优惠政策。
5.享受的期限是什么?
根据财税〔〕21号第二条、渝财规〔〕2号第一条的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6.当年结束后未享受的减免额能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根据财税〔〕21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本企业工作不满一年如何处理?
根据财税〔〕21号第一条的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注:在电子税务局采集退役士兵名单时,当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如果为新招聘的员工,则填写实际工作月份。
8.享受退役士兵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备案?
根据财税〔〕21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9.享受退役士兵优惠政策的期限是什么?
财税〔〕21号政策执行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的规定,财税〔〕21号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政策
1.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优惠需要条件?
根据财税〔〕22号第二条、渝财规〔〕2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满足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根据财税〔〕22号第二条、渝财规〔〕2号第二条的规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
3.享受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财税〔〕22号第二条,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根据渝财规〔〕2号第二条的规定,重庆市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重庆市按照中央政策的最高上浮执行。
注:各地需要了解当地的税务优惠政策,各地标准不同。
4.享受的期限是什么?
根据财税〔〕22号第二条、渝财规〔〕2号第二条的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5.当年结束后未享受的减免额能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根据财税〔〕22号第二条的规定,按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备案?
不需要备案,需留存以下资料备查:(1)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2)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注:重庆市需要提前向重庆市税务局提交名单,经过税务局审核后,按税务局审核后的名单人数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7.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惠政策的期限是什么?
财税〔〕22号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年第18号的规定,,财税〔〕22号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1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2号)
3.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号)
4.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年第18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
三、案例筹划与分析
案例:某公司在重庆,截至x年12月,已招用退役士兵45人,其中1人x年在单位实际工作4个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人,退役士兵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不同的员工,根据渝财规〔〕2号的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定额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因此,享受退役士兵优惠增值税税额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税收优惠增值税税额为元,共计元,x年12月应纳增值税.43元,减免优惠政策后x年12月应纳增值税为.43元,享受优惠政策的税额占增值税应纳税额的47.56%,起到了相应的节税效益。
具体操作如下:
(一)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确定名单
针对企业退役士兵人员信息采集,需要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姓名、退出现役证编号、本企业工作年限;针对企业重点群体人员信息采集,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要人力资源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以及本企业工作时间。
(二)向人社部提交申请
享受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三)电子税务局采集相关人员名单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搜索框里搜索“采集”两个字即可出现相关采集名单,找到企业退役士兵采集、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电子税务局采集表格式如下图所示。
注:因系统采集时本企业工作时间最大只能填12个月,因此若在本企业工作时间超过12个月,只填12个月即可,在12个月以下的按实际月份填写。
(四)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在采集表里采集后按采集表的人数计算相关的优惠税额后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里分两栏选择企业招用建档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增值税、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纳税申报表格式如下图所示。
注:如企业当年招聘员工,符合招用的退役士兵的条件,当年实际工作4个月,享受优惠政策时可按享受4个月的优惠,若每人每年元,则/12*4=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马昌尧亲传弟子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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