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小保,听说再就业后就要马上停止领取失业待遇,那为什么还有失业待遇领取?
答
是的!今天,我们说说失业待遇领取这些事儿吧!
各位失业人员看清楚了!
再就业后确实需要马上停止领取失业待遇,但根据《广东省失业条例》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具体计算方式
看这里
举个例子A在年5月申领失业金,失业金核定期限为年6月至年5月(共12个月),A领取了年5月的失业金后,在年6月找到工作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A在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后,就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即(12-1)/2=5.5由于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所以A可以一次性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这6个月会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A实际相当于领取了7个月的失业金,余下的5个月领取期限会结转到下一次申领失业金时合并计算。
最后再次提醒
失业人员再就业千万别冒领失业待遇
本次失业金未领完
余下的期限
可以结转到下一次申领失业金时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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