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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就业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来源:再就业 时间:20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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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女)年3月年满50周岁。

年3月,王某至某服装厂从事拷边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同年5月,王某在厂内摔伤被送医治疗。

年9月,王某要求确认与某服装厂存在劳动关系。

某服装厂认为王某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

王某在某服装厂工作期间,按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指定的工作内容,按件取酬,两者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王某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王某与某服装厂之间构成特殊的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一些单位招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男60岁、女50岁),口头约定为“临时工”,不签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制定规范的用工制度。一旦争议发生,单位往往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拒不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事实上是一种错误认识,失信行为。

裁判要旨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用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

小编有话说

现在很多企业都会选择退休返聘的方式用工,因为优点真的很多。

1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很多退休人员还可以再继续上班的,一般都是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

他们的经验丰富,可以作为公司的培训人员,向新进员工介绍自己的经历,传授经验。为公司文化的传承和公司知识体系的传承都有很大好处。

2

退休返聘人员对于所工作的单位来说,其成本要大大低于普通员工。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往往都是在原单位享有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因此无须再为其支付这些社会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在原单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经济上的压力不大,对薪金收入也没有过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资也偏低。

3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比较认真,多年的磨练使他们养成了认真的工作态度。

4

退休返聘的人可以发挥余热,更多的为社会产生价值。

但是对于退休返聘的职员,管理上面肯定和普通的员工有着差异的,以及合同上也是不一样的,超过六十岁(或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就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劳动者,自然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又不想错失掉这些骨干人员的话就会选择灵活用工的方式。

而现在市场上有众多关于灵活用工的平台,其中灵工邦是一个帮助企业对社会化用工实现精准调配,让人才与用工方自由合作,灵活承揽平台。他的灵工邦app智能结算系统可帮助客户在签约,服务,结算,纳税等环节实现业务闭环。

这种模式更加灵活,不需要支付额外的成本,也不需要复杂的进出流程,企业节约成本,人才价值也可以充分发挥。我们所说的兼职工作,自由职业者,劳务派遣等等,都可以列入这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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