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做好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申报条件
(一)在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年申报单位的注册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四)申报单位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上述条件下,对以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创业项目;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3.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4.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或参加创业培训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一般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02、所需资料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简介、主营业务介绍、企业用工情况、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字以内)。
(二)《长沙市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实际有效投入证明。
(五)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创业培训获得的结业证书。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返乡农民工需提供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等。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六)其他佐证资料(如申报单位所获荣誉,持有的专利、软著等;参加各级“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的证明等)。
03、推荐名额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不超过30个(其中法定代表人属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项目不低于5个);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不超过50个。
04、项目评定
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定个左右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优秀青年项目。
05、扶持标准
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的,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在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经确定为长沙市优秀青年项目,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按《长沙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列支。
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市级优秀青年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扶持资金额度。为促进申报单位的可持续性,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扶持的,不能重复享受。
06、申报时间安排
(一)公开申报
市人社局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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