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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总部企业成长实缴注册资本金引进

来源:再就业 时间:2023/5/17

一、济南市总部企业成长激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32号)

(二)、政策内容

1、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山东企业强”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强”或“中国企业强”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强的,给予一次性0万元奖励;

2、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的,给予经营者(法人代表或负责人)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30亿元,再奖励20万元,依此递增。

(三)、适用对象

按照《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认定的总部企业。

(四)、适用时间

1、应在取得相当资格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

发布渠道: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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