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市总部企业成长激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32号)
(二)、政策内容
1、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山东企业强”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强”或“中国企业强”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强的,给予一次性0万元奖励;
2、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的,给予经营者(法人代表或负责人)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30亿元,再奖励20万元,依此递增。
(三)、适用对象
按照《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认定的总部企业。
(四)、适用时间
1、应在取得相当资格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
发布渠道: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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