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分拣工猝死引热议
银发族就业权益需保障
近日,浙江宁波一名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的60岁老人因心脏骤停猝死岗位。但是,当地人社局表示,年满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中通公司回应称,对于网点员工意外离世深感痛心,已就善后事宜和家属达成一致。
老人猝死让人心疼,用年龄节点去划定劳动者的范畴,也让很多网友感到意外。抛开态度,单看依据,当地人社局所说的劳动者,应是《工伤保险条例》所覆盖的权利主体。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在劳务合同中,企业没有义务为劳务提供者缴纳五险一金。据宁波人社局解释,60岁以上人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者,参加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赔偿;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需要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将按照正常流程赔偿。也就是说,现有法规能够支撑宁波人社局的答复。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对60岁及以上劳动者的工伤保险保障,的确不够给力。
这就引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一方面,老年人再就业、农民工超龄就业相当普遍,国家也鼓励退休老人发挥余热;另一方面,与再就业老人配套的权益保障制度不够健全,重返岗位的老年人并不能平等地享受劳动保护。还必须看到的是,譬如搬运、环卫、保洁、陪护等老年人大量从事的工种,往往都是年轻人不太喜欢干的,而且劳动强度并不低;鉴于老人身体条件,发生工伤意外的概率也相对较高。宁波老人猝死岗位而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事实,就是这一矛盾的折射。就算此事件中,家属能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在其他公司的超龄劳动者身上再发生此类事件,工伤保障等权益也能得到充分保护吗?
助力老有所为,先去后顾之忧。当劳动保障制度和保险制度不足以覆盖和适应众多新经济形态和趋势,就难免显得僵硬和教条。保障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显然不只需要企业的回应、部门的回应,还需要政策的回应。近年来,已有不少地方探索将特定的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范畴;从具体的司法判决来看,超过退休年龄被认定工伤的也有案例在先。
企业不能违规招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更不能侵害再就业老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尽快制定完善更人性化的超龄老人工伤保障制度,用法治化解老人再就业风险。走出制度困境,解决老人再就业的后顾之忧,不让银发就业族被“工伤”难住,是鼓励更多老年人发挥余热的重要一步,也是在为每一名劳动者鼓劲加油。
来源:北京晚报作者:辛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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