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衡阳市人社局再次释放“政策红利”
4月1日起
衡阳市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每月提至元!
关于衡阳市年
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号)《关于衡阳市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街人社发〔〕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一、市本级、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由元/月调整为元/月;二、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由元/月调整为元/月;三、本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从年4月1日起施行。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4月7日近年来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积极结合地方实际
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
失业期间的日常生活
更大程度上减轻失业人员
因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
为失业人员再就业保驾护航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胡苏高珍珍◆责编:雷昕◆三审:张文凯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