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下岗职工被硬性列入灵活就业人员,合法吗?
题主的认识稍显偏激。在我国,下岗职工和灵活再就业人员都是指向特定群体的专有名词。下岗职工出现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指被动买断工龄,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下岗意味着失业,从此失去原单位的一切保障,拿着买断工龄换来的每满一年几百元的补偿金走向飘摇不定的未来。此后有可能转化为其他人员,比如灵活就业人员,有单位的从业人员等,但没有人硬性把谁列入哪个行列。灵活再就业人员是针对全日制固定用工而言的,是一群或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或临时工,或小时工,或其他弹性、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务用工人员。灵活再就业人员既包括在人才或职介委托存档的,也包括在街道或社区社保所登记存档的个体经济等自谋职业人员、小微私企,家庭作坊从业人员,下岗后仍失业人员,劳务人员,弹性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失业人员。没有硬性规定,强行把下岗职工等同于灵活就业人员对待。
下岗人员有成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可能,但不绝对,要看自己的本事和机遇。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不是等同的概念,客观地讲,没有人把下岗职工强行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的行列。下岗后通过各种路径,成功再就业,转化为有稳定单位和收入的单位从业人员,还是转化为没有正规单位,没有固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是自己的本事,还真没有什么合法不合法之说。下岗政策是违法的,下岗以后怎样就业,就没就业,就了什么样的业,就都是自己的事儿,没有什么单位,没有谁对你有法定义务,列没列入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合法不合法之说了。就别再纠结于此了,没用。即使本事不够,机遇不佳,成为了灵活就业人员,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要想得开,此一时,彼一时,咱们走着瞧。坚强些,杀出一条血路来。如果不坚强,懦弱给谁看。一味地抱怨,也许在别人眼里,就只能是个笑话。
下岗买断是不合法的,更不合情理。这是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阵痛,下岗职工是体制改革的牺牲品。回过头来看看,下岗后的后续安置政策也是不够负责任,不够公正的。完全由自己缴纳社保,负担是比较沉重的。但从现实的角度讲,普通百姓如之奈何?不活了吗?绝不,打掉了牙,也要往肚子里咽,要咬着牙好好活。我的亲人中也有下岗职工,我很了解几千万下岗职工的心酸和无奈。从签下买断协议的那一刻起,生老病死与原来的单位再无瓜葛。谁来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其中的下岗职工的隐痛?以后活成什么样,要靠自己,说别的没有。看看我们身边那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了下岗职工窘境,活得挺好的人,也不少。咱要活在当下,向人家学习。
我一直想知道是谁发明了灵活就业人员这个如此好听的词,可惜一直没有结果。就业灵不灵不知道,看自己的造化,但有手有脚,活着是最基本的。不仅要活着,还要好好地活。不幸沦为下岗职工的朋友,更要活出个样而来,不要自怨自艾,要自立自强。能重新找到稳定的工作更好。就业难,就自己做个体。只要不怕辛苦,就有饭吃。用点脑子,用点心,也许就能抓些机会,就能活得更轻松点。有什么本事,吃什么样的饭。想开点,踏踏实实地一天天过。不和别人攀比,过自己的日子,走自己的人生。现在的社会变化快,机会多。咱们一边努力着,一边等待着。也许哪天风就来了,你就是那只能上天的猪。千万别轻视自己,浅薄了人生。
友情提醒:
1、失业期间,符合规定的,可以领取最多两年的失业金。
2、失业期间,记得到街道社保所或当地类似机构登记,可以免费享受在职职工医保报销待遇。
3、下岗灵活再就业的朋友,打当地问一下,当地有没有政策。如果有,自己也符合,记得申请政府社保补贴,减轻社保缴费负担。
4、到街道、社区、居委员等相关部门了解当地就业优惠信息,争取政府福利。比如免费就业培训,免费参加招聘会,免费定向介绍或安排就业等。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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