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能否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对于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刑释人员社会融入的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经济、融入、社会交往融入和心理融入。其中,作为刑满释放人员生存之基础的经济融入尤为重要,主要表现在刑满释放人员从监狱回归社会后的就业与经济收入状况,是其社会融入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因素。因此,如何有效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问题,显得至关重要。
为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尽快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清镇市按上级文件要求和自身业务特点,在就业服务等方面,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为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调查统计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城乡劳动者就业状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并建立台账。刑满释放人员属于本次调查统计的对象,通过调查摸清刑满释放人员年龄、就业状况、针对性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二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刑满释放人员,动员他们积极求职,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对未就业的城镇刑满释放人员,为他们办理求职登记、推进就业岗位,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为有就业愿望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年企业普遍出现用工难问题,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通过举办每月常规招聘会、“刑满释放人员”专场招聘会等提供余个就业岗位,进一步鼓励并吸纳刑满释放人员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
三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家庭中无一人就业的零就业家庭,进行就业援助,至少推荐一人就业。
四是做好安置帮教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全市倡导互助友爱、以人为本的理念,正面引导社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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