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首批退役士兵专项岗位选岗80个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保障工作,为广大退役士兵提供高质量就业机会,助推我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颍泉区退役士兵专项岗位选岗方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岗对象
户籍在我区的且符合颍泉区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后下岗失业或自谋职业的就业困难退役士兵。
二、岗位条件
(一)选用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自愿从事专项岗位,并能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4、一般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截止到年4月30日);对越参战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截止到年4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作为选用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原安置单位开除的人员;
3、已办理退休(病退)手续或目前已在区政府公益岗位等财政供给岗位工作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岗位设置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原则,我区先期设置退役军人扶持就业岗位80个,专项岗位分别为:
(一)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岗位47个(其中:中市街道3个,所属社区10个;其他镇、街道、园区各2个,所属村(社区)20个);
(二)镇、街道、园区社区矫正协管员8个;
(三)镇、街道、园区社戒社康工作人员25个(中市街道5人;周棚街道、宁老庄镇、伍明镇、闻集镇各4人;园区各2人)。
四、选岗程序
选岗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进行。
(一)报名(年5月22日至年5月27日)
1、报名地点:户籍所在镇、街道、园区。
2、报名所需证件及材料
报名时须填写《颍泉区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表》(表中“诚信承诺”栏必须由本人填写、签名)。
3、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红底小二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二)资格认定(年5月28日至年6月4日)
1、初审。各镇街道按照选岗范围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将相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复审。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人社局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三)公示选岗人员名单(年6月5日至年6月13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选岗资格认定名单和选岗顺序原则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视为选岗人员。
(四)选岗时间及地点(年6月15日至年6月16日)
选岗人员到区委党校进行现场集中选岗,并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场公示。
选岗顺序:
1、参战参试军人为第一选岗顺序;
2、三期以上(含三期)志愿兵(士官)为第二选岗顺序;
3、其他退役军人为第三选岗顺序;
4、每个顺序均按照立功——军龄——入伍时间——年龄先后顺序进行选岗;在部队受到立功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功顺序选岗;其次按军龄和入伍时间进行选岗,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以入伍时间早者优先;入伍时间相同的,以出生年月日早者优先。
选岗后,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岗条件,一经查实即取消上岗资格,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上岗(年7月1日起)
对选岗人员统一组织培训,加强纪律和职业教育,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上岗对象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和经费保障
每人每月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元+军龄×30元∕月,并办理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以后适时适当调整)。退役士兵专项岗位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拨付用人单位进行发放。
六、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用人单位对专项岗位上岗人员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正常在岗在位的,视情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停发工资、停缴五险、解聘,并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备案。
更多详情请查看颍泉区政府网
颍州区退役军人专项岗位选岗56个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颍州区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岗范围
颍州区户籍,符合颍州区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二、岗位设置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的原则,先期开发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56个,每乡镇街道4个。
三、岗位条件
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
2.自愿从事专项岗位工作,能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年5月31日)。参战参试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可参加选岗(截止年5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原单位开除的人员;
3.已办理退休、病退手续和安排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岗程序
选岗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下岗分流人员中的退役军人,以下岗分流时所在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发专项岗位;政府安置到其它企事业单位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以原来工作单位地址所在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发专项岗位。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以入伍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发专项岗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2、报名地点:到入伍时户籍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填写《颍州区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表》(表中“诚信承诺”栏必须由退役军人本人签名);
(2)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资格认定
1.初审。由乡镇街道按照选岗范围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者及其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将报名表(EXCEL表格)及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复印件等材料统一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复审。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复核认定。
3.下岗(失业)人员由区人社局和主管单位认定。
4.自谋职业、未领取自谋职业金、安置后未上岗人员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
(二)公示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将复核、认定结果、选岗顺序在颍州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选岗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站书面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所反应问题不影响选岗的,即视为拟选岗人员。
(三)选岗顺序
1.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为第一选岗顺序;
2.三期以上(含三期)志愿兵(士官)为第二选岗顺序;
3.其他退役军人为第三选岗顺序;
4.每个顺序均按照立功、军龄、入伍时间、年龄先后顺序进行选岗;在部队受到立功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功顺序选岗;其次按军龄和入伍时间进行选岗,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以入伍早者优先;入伍时间相同的,以出生年月日早者优先。
选岗后,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岗条件,一经查实即取消上岗资格,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岗前培训
上岗前,对选岗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加强纪律和职业教育。各乡镇街道与上岗对象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可上岗工作时间签订)。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三年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五、工资待遇
退役军人专项岗位每人每月工资标准为:基础工资元+绩效工资元+军龄工资(军龄×30元)(含个人所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缴纳。专项岗位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拨付给用人单位进行发放。
六、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专项岗位上岗人员日常考勤和管理。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正常在岗在位的,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发工资待遇,按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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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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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阜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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