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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易,老人退休后再入职新单位,高院双

来源:再就业 时间:2024/8/23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越来越多的老人在退休后,不得不开始重新就业,不然自己的儿女根本无法承受巨大的生活压力,而且,我也观察到,现在五六十岁的退休老人,其实身体都还是很好的,再就业其实也毫无压力。但是,我们的法律却对此设立了一个巨大的障碍,那就是退休后的老人再入职新单位,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对于员工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风险,今天就看到一个案例,说的是一个退休后重新就业的女职工,因为工作时发生意外,不幸去世了。因为是退休后才入职新的单位,所以单位也没有办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这下可好,一大笔赔偿金就要用人单位独自承担。那用人单位肯定不愿意,于是就主张跟这位老人没有劳动关系,只有劳务关系。最后案子打到了高院,高院一锤定音,给出的解释是: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主体范围。这就是说,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实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问题,从情理上,高院没有顾忌家属的感受,这样的判决太不近人情,但从法理上来讲,高院的判决实际相当高明,抓住了该案的关键之处。提供劳务一方如果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其实不仅仅社会保险方面,在很多方面,比如工资待遇争议、加班费争议等方面都对提供劳务一方十分不利。个人觉得,虽然高院的判决在法理上没问题,但是对劳动者及其家属却十分不友好。现在国家也在研究延长退休年龄的办法,其实也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好办法。专注劳动法,专注为基层劳动者普法,欢迎私信咨询法律问题。为了方便劳动者学习和交流劳动法,本人建立了劳动法学习交流群,想要学习的朋友可以私信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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