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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老年人再就业,可以这样维

来源:再就业 时间:202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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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让人痛心的新闻占据各大网站头条,宁波60岁老人分拣快递时猝死在工作岗位上,家属与用人单位宁波中通公司沟通,中通公司表示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家属表示希望按照工亡流程处理。后人社局回应,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不能认定为工伤。

大家肯定有疑惑,明明在劳动,却不属于劳动者范畴,也不能认定工伤,为什么?

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或者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只有在未办理退休手续仍在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劳动关系,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

目前,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老年人再就业,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有以下几条救济路径:

第一,属于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正在缴纳社保。《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未办理退休手续仍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并且这类劳动者即便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其劳动报酬并为其代缴社会保险,双方之间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二,以民事侵权请求赔偿。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条,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此类情况,导致人身损害或死亡的,可以民事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也可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但是,走民事赔偿途径,采用的是过错责任,保障范围相对较窄,且申请人举证相当困难,不利于充分保障银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第三,请求商业保险理赔金。按照现在的规定,大部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返聘人员已无法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如果购买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

第四,进城务工农民工,因公伤亡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行他字第13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要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区发文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泰州、江西南昌、湖北荆州等地,明确规定禁止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男性及50周岁以上女性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其中也着力提到“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以及“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60岁周岁以上公民属于老年人,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以后银发劳动者会越来越多,既然国家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那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老年人再就业的相关权益保障也应当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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